医院借款购买设备新院长不认账 职工起诉还款5万获支持
作者:王缀成 金鑫 发布时间:2014-01-26 浏览次数:285
俗话说“前官不认后帐”,但某医院院长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承认前任院长为购买先进设备向职工的借款,引起员工邵某的不满,经多次协调未果,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返还借款5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近日,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判决,某医院给付邵某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
二年前,某医院为扩大业务范围,原院长在职工大会上提出向职工出资购买先进医疗设备的意向,并许诺给付利息。许多员工积极响应,邵某也借出50000元,由原院长代为开具了收据,并加盖了医院的公章,但收据上未载明借款期限及利息。某医院用借款购买了医疗设备,也在陆续向邵某支付过部分利息。后医院原院长调离,新院长上任后,以借款系原院长个人借款为由拒绝还款和给付利息,邵某等人要求医院返还借款未果,调解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法院认为,医院为购买医疗设备向邵某借款,原院长虽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具收据,但收据上加盖了医院公章,且该款项也被用于购买医疗设备,应认定是医院行为,而非医院原院长的个人借款行为。现邵某要求医院返还借款应予支持。但邵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约定的具体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