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烟花爆竹为不合格产品,仍然低价予以购进,经过倒卖后赚取高额差价,结果东窗事发被判刑罚款,真是得不偿失。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9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渠道多次从安徽购进各类烟花爆竹800余件用于销售,并秘密储存在民宅内,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201111月,被告人王某购进的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定其中818件烟花爆竹为不合格产品。经句容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烟花爆竹合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王某的自首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