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镇江润州法院对那些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当事人,积极引入执行救助机制,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春节前,来自安徽的尹女士成为这项措施的受惠者。

 

尹女士是一起刑事案件受害者的妻子,那起令其丈夫常某瘫痪在床的惨祸发生在2001年。那年11月,浙江台州的一般海船在靠镇江谏壁小岛运输二站码头时,与安徽水泥货船主常某的船发生碰撞,后两船船民发生口角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常某上前拉架并争抢浙江台州船员梁某手中的铁棍,被梁某用铁棍敲击头部构成重伤。经法医鉴定常某颅脑损伤,右侧肢体偏瘫,劳动能力丧失,构成伤残三级,需终生护理。

 

法院审理梁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时,常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某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20027月,法院作出判决: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1万多元。

 

因梁某被判刑坐牢,无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常某这边,由于伤情严重,勉强支撑了几年后病故。尹某是农民,为照料梁某家里的田也顾不上耕,仅靠大儿子一点微薄的收入生活,几年来四处举债,生活十分困难。法院曾经给予过执行救助2000元。

 

近日,尹某再次来到法院,为案件的执行寻求法院的帮助,考虑到临近春节和该案的具体情况,尹某无生活来源且身患疾病,为帮助她度过生活难关,树立生活信心,体现司法关怀,法院决定给予尹某一次性救助20000元。
  

日前,尹某已经领取了该笔救助款,“有了这笔钱我可以度过目前的生活难关,可以过个舒心的新年了!”尹某对法院的救助十分感谢。

 

据了解,近三年来,该院为36起执行案件中特困当事人提供执行救助金共计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