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日,晴

 

清晨6时,天刚放亮。随盱眙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沈代银庭长等,乘车直奔盱眙河西。

 

620分,当车行到盱眙至泗洪公路上为修桥而临时搭建的钢架桥时,因桥面用平滑钢板铺架,结了冰,车辆行到桥面轮胎打滑而无法前行,我们下车用手从一边的土堆上捧来干土泥沙,撒在桥面上才得使车子过了桥。

 

705分,车子到了长期躲避执行的铁佛镇街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蔡某家门口,沈庭长敲院门,蔡某妻子在屋内称蔡某在外打工未回家,坚决不肯开门。几分钟过去了,针对僵持的局面,执行员张鹏隔门严正警告蔡某妻子,告知其行为构成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后,蔡某妻子方才开了院门,我们进到屋里。可前关刚过,后堵又到,蔡某家一间卧室的房门被反锁。执行员郭艳春苦口婆心做蔡某妻子工作,让其把反锁的卧室门打开,但蔡某妻子称没有钥匙而不肯开门。在万般无奈之下,老郭果断对蔡某妻子警告:“我们将依法对你家屋内进行搜查,让开锁匠来开门。”“不要搜查,我出来。”老郭话音落下几秒钟,从房间传出声音,房门很快被打开,蔡某从房里走出,极不情愿地跟着我们上了车……

 

一案未定,另案又起。740分,在返回法院的路上,执行员张鹏的手机骤然响起。

 

原来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申请人李某在官滩镇街道发现了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唐某,让该案承办人张鹏火速前去。驾驶员种欣得知情况后,发挥其精湛的驾车本领,飞快地将车开到法院将蔡某交给已经上班的工作人员后,风驰电掣般地向官滩镇街道奔去。

 

“张法官,到那儿,快点来!”一路上,申请人李某不断地打电话催促张鹏。840分,我们快到达官滩街道时,张鹏的手机又响起:“张法官,唐某已被人开车带走,往盱眙方向去了。”我们到官滩街道与申请人李某会面,简要了解被执行人唐某所乘座的车子的颜色、形状后,立即返往盱眙方向猛追被执行人唐某乘座的车子,到了十里营街道发现了唐某乘座的车子,沈庭长便让警车跟随其后,一直跟到盱眙雅而斯公司路段时,唐某乘座的车子停了下来。我们便迎了上去,唐某刚下车,两只手被抓住……

 

940分。我们口渴、饥饿,便到路边摊点吃点早餐。

 

10时,我们回到法院,开始做蔡某和唐某的工作。经苦口婆心的说教工作,蔡某不肯履行法定义务,后经院领导批准对他实行了司法拘留;唐某亲见蔡某被戴上手铐带走,知道自己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与蔡某一样,看得出他有些怕。经张鹏做思想工作后,最终唐某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6.5万元了结案件。

 

1145分,唐某的朋友送来6.5万元,李某与唐某在张鹏的见证下进行了交结,李某又办理了同意此案结案的手续。

 

“大家准备一下,我们马上到无锡,刚才接到老郭案件申请人电话,被执行人在无锡下天桥出现。”1205分,沈庭长对我们说。

 

1310分,我们乘上警车向无锡方向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