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资金“借鸡生蛋” 事情败露领刑受罚
作者:时良敏 发布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267
出生于80后的冯某,系泰州市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深得公司领导赏识,只因一念之差,想通过“借鸡生蛋”,挪用单位资金45万元做个人生意的方法赚取更多的利润.但最终,冯某不仅没有美梦成真,反而落得了身陷囹圄的下场。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冯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经过应聘,大学毕业的冯某被泰州市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聘为业务员,专门负责公司环保器材的销售。经过几年的努力,冯某的销售业绩突飞猛进,其本人也获得了公司不少的业务提成费。但是,冯某逐渐觉得不能仅仅是拿业务提成,想到了利用公司资金“借鸡生蛋”的办法赚取更多的利润。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公司货款人民币45万元用于自己生意上的资金周转,但是事与愿违,在冯某吃吃未能收回本金和利润时,后冯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