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飞车抢夺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速度极快,实施抢夺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刑事犯罪。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张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查,201334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许庄街道等地,采用驾驶摩托车抢夺等方式,先后8次夺取曹某、丁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66元。被告人专找单身女性或老人下手,侵害标的以挎包、金耳环、金项链、手提袋、手机、现金等为主要目标,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作案,突发性极大,作案后迅速驾车高速逃离。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已发还部分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摩托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飞车抢夺针对的目标多是单身外出的女性或老人,所以女性和老人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携包步行时,注意在人行道内行走,对悄然驶近的摩托车、小车要特别注意防范。骑自行车和电动车时,尽量不要将包放在车篮里、脚踏板上或挂在车把上。但若真的遭遇了飞车抢夺,一定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不要与歹徒硬拉,要大声呼救,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和车牌号,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