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撞伤,万元家教费要不要赔?
作者:范昰彧 发布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311
涛涛是市区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因为面临中考学习一直很紧张。为了方便涛涛上学,父母给他买了辆电动车,谁知骑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一起车祸。去年1月,涛涛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倒,被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了109天,共计花费3万余元。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伤愈后,涛涛一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双方对于其他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等都没有异议,唯独对于一项家教费9600元,李某和保险公司都不予认可。
原来,因为涛涛临近中考,学业压力较重。而他受伤治疗期间又正是中考复习最紧张的阶段,为了不耽误6月的中考,涛涛的父亲为他请了一位中学老师当家教辅导涛涛的功课。整个治疗期间,除去20天左右的寒假,家教费用共花去9600元。半年后,涛涛成功考上了市里的重点中学。
然而,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都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只规定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没有家教费的赔偿要求。另外,现在给孩子请家教属于普遍行为,和这场事故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拒绝赔付。最终,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全额支付这9600元的家教费。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家教费确实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费用,也不属于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但本案中,涛涛正处于升学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和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而事实查明,事故前涛涛并没有请过家教。因此,涛涛请家教是为了不荒废学业、跟上学习进度必要的支出,是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其诉请的家教费用符合一般生活标准,因此应当予以支持。这既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符合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