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六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提升该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诉讼应诉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该《规定》明确,盐城市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向该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抄告政府法制部门。该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明确相关负责人作为出庭应诉代理人,并制作授权委托书报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将出庭应诉负责人名单抄送政府法制办公室。

  《规定》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应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认真准备应诉工作,在庭审中要积极应辩,努力达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同时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及时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对人民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予以落实,并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60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反馈建议落实情况。

  《规定》强调,盐城市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法院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检查、通报和考核等工作。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配以一定的分值。各法院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培训指导,同时建立登记台账,按季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抄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季度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不积极落实该项工作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