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依法高效执结了一件发生于上世纪的长期涉诉涉访的积案,远在辽宁盘锦市的申请人王某最终全额拿到了久违的拖欠货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系辽宁省盘锦市人,19972月间,王某与被执行人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其出售养育蟹苗用的卤虫卵3吨给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后双方结账,被执行人欠王某货款66000元一直没有给付。王某诉至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给付货款人民币66000元。诉讼过程中,王某曾申请保全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轿车一辆,执行过程中,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证明该车系案外人杨某所有,如东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查封。20008月,因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已停产,资不抵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

 

王某因未拿到货款,曾长期向上级法院信访,省高院、市中院均对该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依法公正处理,该案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如东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制定执行预案。因该案时间久远,原承办人已经退休,如东县工商局出具证明的原经办人也回忆不起来当时的情况,执行人员只能从头做起。经现场勘查,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谈话,王某某表示,公司早已不在经营,且负债累累,无能力履行债务。紧接着,执行人员又从曾经被保全的车辆入手,找到车辆原控制人杨某,并到汽车销售公司和车管所了解该车目前状况,发现该车辆已于2012519日强制报废,不再具有任何价值,这条线索又断了,案件似乎陷入困境。执行人员不言放弃,再次到如东县工商局调取了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而未注销的,仍以该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而王某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被吊销后,长期不主动履行清算义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执行债权人承相应的担赔偿责任。事不宜迟,执行人员再次通知王某某进行执行谈话,在进行法律释明后其仍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果断地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强制措施。在提审过程中,执行人员情理法相结合,不厌其烦的做王某某的工作,申请人王某的代理人也从辽宁赶到如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到位,该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