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因会计工作失误,误将32400元货款汇到他人账户的某公司,为挽回经济损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该账户并提起诉讼,不当得利的“客户”主动将钱予以退还后,该公司撤回了起诉。

 

原来,20131215日,该公司会计接到领导的电话,要求在上午下班前将32400元货款汇给客户张强。但是此时会计正忙于他事,没有听得很清楚,只听到是某某强,就以为是汇给和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的江强,于是找到此前江强与公司往来的账户,将该笔货款汇出。后来,急等货款的客户张强迟迟没有收到货款,遂电话联系该公司,得到答复是货款已于上午汇出。此时张强还以为是自己的手机银行出了问题,于是专程赶到银行网点查询,发现账户上确实是没有货款到账。张强再次联系该公司要求汇款,后经会计核对,原本汇给张强的货款误汇给了汪强。该公司为表示歉意,并希望继续和张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重新将32400元的货款汇给张强,并立即电话联系江强,与其协商请其返还误汇的货款,遭到其断然拒绝。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该公司于1218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的申请符合诉前保全条件,遂裁定冻结了江强收到汇款的账户上存款32400元。

 

江强因账户被冻结,无法动用账户内资金,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主动和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向该公司表达了歉意,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双方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及时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