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种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这些工程的竣工建成无疑会提升居住环境,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另一方面,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也会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近日,东台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据悉,本案原告卢先生在原东台市造纸厂东侧拥有自建住宅一栋,房屋建成于1992年,卢先生一家老小均居住其中,一时无事。2007年,被告东兴公司在造纸厂旧址开发楼盘“圆梦天地”,各种挖掘机、打桩机、碎石机等机械设备均进驻工地进行施工。自始卢先生一家宁静的生活被打破,每日要忍受刺耳的施工噪音,晚上强烈的施工灯光也严重影响睡眠,“圆梦天地”无法圆梦。更严重的是,被告工地施工、打桩所造成的冲击力致使卢先生的房屋多次发生摇晃,房屋四周墙体、屋面、地面以及附房多处裂缝,用卢先生的话来说:“房屋现在就是一栋危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这位愤怒的邻居将东兴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10万元。

 

被告东兴公司则有自己的说法:卢先生的房屋原先存在一些裂缝,施工后只是新增少量裂缝,就目前裂缝状态情况看,裂缝宽度未超过国际规定危险性裂缝宽度,未对房屋的安全使用构成威胁,而且卢先生的房屋经鉴定,只需将“超过0.2mm的裂缝加固补强,防止渗漏”,因此索赔10万元于法无据。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房屋出现裂缝与被告挖掘、爆破、打桩的施工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原告卢先生可以请求被告东兴公司赔偿因施工造成的房屋损失;关于原告房屋裂缝修复费用问题经鉴定需要25324.38元,被告对此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原告超出鉴定确认的修复费用以外部分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应支持。综上判决被告东兴公司赔偿原告卢先生房屋修复费用2532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