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旧换新” 骗子“以假换真”
作者:马红妹 王云超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314
近年随着黄金市场交易频繁,很多商家纷纷推出金饰“以旧换新”业务来吸引人气。一些不法分子竟投机取巧,用含金量较低的假黄金滥竽充数,骗取真金。近日,太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密谋,至太仓市某珠宝首饰店,用价值人民币5299元的掺银包金项链冒充千足金项链,通过补差价(人民币1484元)、以旧换新的手段,从营业员手中骗得千足黄金项链1根,物品价值人民币35094元。当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又伙同他人,采用同样手段在昆山市某金店进行诈骗时,被昆山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被害单位损失已部分挽回,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目前很多金店都开设了“以旧换新”业务,顾客只要缴纳一定的“折旧费”,就可以用旧金换新金,但条件必须是以千足金换千足金。因此,各金店、珠宝行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时,最好利用专业且精密的检测仪器来辨别黄金首饰的真假,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