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为交差 伪造存单被判刑
作者:商晶晶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249
被告王某为了过年回家好向老婆“交差”,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单3张。近日,如皋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2月份,快过年的时候,王某身无分文在马路上闲晃,想着一年在外啥钱也没捞到,过年回家如何向老婆交代。这时,路边电线杆上的一则假证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灵机一动,立刻拨通了广告上的号码,王某询问是否可以制作假的存单,对方当即允诺。王某支付了400元“工本费”后,收到了对方制作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单3张,轻松获得人民币5万元。王某满心欢喜拿着存单回家交给了妻子钱某保管。
2013年6月22日,钱某的姐姐因购房向钱某借钱,钱某没和王某商量,将该3张存单交给了其姐姐,其姐借得存单后到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支取时被当场发现存单是伪造的。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某对自己伪造票证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依据刑法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