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车牌办假证 肇事车主逃逸终获刑
作者:朱秀芹 张雷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258
刘某酒后驾驶轿车回家,不料途中撞到骑电瓶车的姜某,刘某此时不积极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逸以躲避法律的制裁,但在隐藏十几日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泗阳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经营着一家饭店,2013年9月底,到店就餐的熟客邀请刘某外出吃烧烤,刘某欣然同意并驾车前往。烧烤期间,刘某不顾自己要驾驶轿车还喝了啤酒。喝过酒后,刘某认为自己喝的不多,坚持自己驾驶轿车回家,
已经是晚上十点多,路上灯光不好,刘某正在行车突然听到“咚”地一声响,心里一惊,估计是撞到人了,但当时他又侥幸地想,应该撞得不重,再说自己喝了酒,被公安机关查到肯定要倒霉,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赔偿一笔钱,于是油门一踩就跑掉了,没有下车查看。
刘某驾车一路往前开,为了躲避警察追捕,刘某先把车开到小路上卸下了车牌照,然后把车开到亲戚家的车库并把门给锁了起来。
这时刘某仍然不放心,心想不能继续留在家里等警察来抓自己,顿时心生一计,办个假身份证到外地去打工,等所有人淡忘了这件事再回家。随后,刘某找到办假证的从他手中购买了假身份证,拿着假身份证就到昆山打工去了。
刘某当时撞到的是骑电动车的姜某,路人发现后报警,交警、120赶到之后,姜某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很快锁定了肇事者就是刘某,并对刘某进行上网追逃。2013年10月,刘某在昆山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述不讳。“我现在很后悔,我知道自己不该漠视别人的生命!”刘某说。
其亲属随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35万元,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