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再高明终有被戳穿的时候,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是十足的害人害己。本案被告张峰,平时爱吹牛、说大话,如何如何有能耐,认识的人也很多,其周围的一些人都认为张峰的能耐多大,托他办事的人不少,张峰对于有求他的人,一概不拒。这次他又自吹能从公安局里“捞人”,不仅没有捞成,真相败露后,反而自陷囹圄。

 

20117月间,李国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事拘留后,其父李家遂找到张峰帮忙。张峰自吹认识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此事包在他身上。张峰以找人“摆平”此事需要办事费为名,向李家索要人民币3万元。由于李家手上没有多少钱,只给了张峰9100元。过了一个月左右,李家的儿子李国被取保候审。李家打电话将此事告诉张峰,张峰感到自己未找任何人帮忙,感到很意外,因而就编造事实,欺骗李家,是其找人的结果。为继续行骗,张峰让李家召集另外与李国同案的三个小孩的父亲吃饭,饭桌上,张峰提出让另外三个小孩家每家出3万元,帮他们摆平此事。后来,这三个小孩的父亲感到张峰是在吹牛,因而没有再找过张峰。张峰感到李家儿子已经放出来了,又电话催要剩下的29000元,其后李家分两次只给张峰3400元。20126月,李家儿子李国被法院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并打电话找张峰询问其儿子怎么又被抓起来,张峰吱吱唔唔,进而不接电话,人也避而不见。李家此时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就将张峰抓获归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其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张峰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还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张峰自认为骗术高超,天衣无缝,但很快就被人识破,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