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准备取钱,意外发现ATM机中上一个取款人忘记取卡,一时起了贪念,小伙取走11500元。近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定小伙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小伙子陈某从老家来到无锡一家连锁餐饮店打工做厨师。20121130日晚,陈某下班后准备到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点钱,当他到ATM机上准备插卡时,发现电脑屏幕上正在提示是否继续取钱,陈某立刻意识到,是上一个取款人忘记取走自己的银行卡了,陈某犹豫着输入了一个金额2500元,点击确认后,取款机立刻响起了哗哗哗的数钱声。陈某觉得自己今天是中大奖了,他按捺住自己怦怦直跳的激动心情,紧接着又取了4次,共计取走了11500元人民币。

 

拿到厚厚一叠钱,陈某迅速离开。受害人李某回家路上连续收到了5条银行卡取款信息,这时他才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取了,赶紧报警。

 

几天后,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将其抓获,在陈某的枕头边查获赃款10000元,将钱发还给被害人。案发后,陈某退赔了被害人1500元。

 

北塘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法官提醒,意外之财不可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陈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除了要被判处刑罚外,还要退赔并处罚金。希望其他市民引以为戒,如果遇到他人遗忘银行卡在ATM机中,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