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妈妈的十字绣
作者:许乐群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287
2014年1月18日,来自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彝族妈妈和她的儿子小周来到宜兴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许乐群献上了一条“家和万事兴”的十字绣,感谢许法官一年来,尽职尽责为小周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2011年,刚满16岁的贵州小伙小周来到宜兴打工,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获得赔偿2.5万元。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刚拿到赔偿款的小周被史某称急需用钱借去。后小周多次向史某索要归还均被拒绝,小周无奈只能诉至法院。2012年10月,宜兴法院判决史某向小周归还2.5万元。判决生效后,史某始终未能还款,小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了被执行人史某,史某信誓旦旦地称可以立即还款,却始终不见行动。在执行过程中,史某看到没法推脱,甚至向法官提出小周是贵州人,在本地没有社会关系,幻想以利益作为交换要求执行法官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史某的想法遭到了执行法官的严厉斥责,并要求其立即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执行法官在与史某的交谈中,得知史某刚刚毕业的女儿在某银行工作,并且开着一辆丰田越野车,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要求史某作出分期还款的计划,并要求其女儿提供执行担保。
在长达一年的还款协议中,执行法官始终尽心尽责,确保了史某每期按期履行。2014年1月17日,史某的女儿将最后一笔执行款2788元交到了法院。执行法官在得知小周已经买好了1月19日回贵州的火车票后,主动与小周联系在周末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给了小周,让其安心回家过个好年。拿到来之不易的执行款,周妈妈激动地向法官展示出了其为法院亲手织的十字绣“家和万事兴”,向法官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