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瞄准“五个第一”推进2014年工作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837
面对2014新的形势,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育品牌法官、办精品案件、创一流法院”的整体工作要求,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职能,在为民司法中追求公平正义,在锻造队伍中推进审判事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公正司法为第一要务,更加努力地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强化刑事审判惩治犯罪功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全力探索、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和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建树司法权威。
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追求,更加有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关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涉法问题,妥善处理推进城镇化建设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和责任分配。加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司法研判与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障与扶持,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以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更加扎实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举措,着力审理好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和环境保护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更加有力地促进法院科学发展。遵循司法规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着力在司法公开、便民诉讼、服务发展、法院文化、审判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特色,进一步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廉洁司法为第一标准,更加切实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围绕育品牌法官、办精品案件、创一流法院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司法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规定,确保个案公正、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