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关于经营性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
作者:陈雷、李林清、鞠燕华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379
滨海法院课题组通过对本院5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审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经营性民间借贷违约率居高不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案件实际执结率低,已发生多起借贷人经营失败后跑路事件,极易引起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信访事件。
一、经营性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比例呈上升趋势。
2009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88件,明确表示用于经营性的139件,占案件总数的28.48%;2010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03件,明确表示用于经营的235件,占案件总数的46.72%;2011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644件,明确表示用于经营的248件,占案件总数的38.51%;2012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973件,明确用于经营的448件,占案件总数50.15%;2013年1至10月,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51件,明确用于经营的668件,占案件总数的53.40%。
(二)以企业名义借贷数量、比例升中有降。
2009年,以经济组织名义借贷的54件,占案件总数的11.07%;2010年,其中以经济组织名义借贷的59件,占案件总数的11.73%;2011年,其中以经济组织名义借贷86件,占案件总数的13.35%;2012年,其中以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个人借贷79件,占案件总数8.12%;2013年1至10月,以经济组织名义借贷的84件,占案件总数的6.71%。
(三)借贷关系呈一多、两低、三高特点
借贷经营涉及领域广,多以个人经营为主。借贷合同呈借条形式,双方定有规范借贷合同的不足7%,有担保的借贷不足24%。借贷月利息从1.5分到5分不等,少部分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月息超过5分。单笔借贷数额从几万到超百万不等,以20万左右的借贷额居多。部分借贷人重复借贷问题严重,今年已经受理的吴三加与他人借款纠纷案有90件,诉讼金额超千万元。今年已经受理的盐城市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超过70件,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
(四)案件处理两高两低情况突出
借贷关系一般比较简单、明确,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高,今年采用合议庭处理的案件不足6%。缺席判决率居高不下,今年开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一方出现缺席现象的约占48.48%,其中经营性民间借贷缺席率高达31.31%。案件执结率低,今年该类案件实际执结率不到四分之一,已引发当事人集体信访案件2件。
二、经营性民间借贷高风险原因分析
(一)、出借人因素。
出借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投资理财能力差、形式单一,普遍存在暴富心理、盲从心理和坐享其成心理,在高额利息收入和成功借款案例的诱惑下,跟风出借手中资金。出借人风险意识较差,借贷合同内容简单、很少要求有效担保,出借手续简单。出借人与借贷人之间多存在一定的人身信任关系,或受利益诱惑、亲朋好友宣传影响,思想麻痹,对借款人以及出借资金安全情况缺少必要的核查。
(二)、借贷人因素。
借款人个人方面:借款多有长期在本地、外地打拼经历,属于当地的能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对吸收群众借款具有吸引力。借款人具有较高经济收入和经济能力等“土豪”表象,容易给借款人造成高信誉假象。部分借款人存在靠借款“空手套白狼”情形,借款时有或者编造有项目,夸大利润并许以高额回报。在重复借贷案件中,存在通过让部分先期出借人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大量吸引借款。
经营方面:高额利息支出,给借款人经营造成沉重负担。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难以在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时给予资金支持。借款人经济实力、经验、经营、管理、信息获取、抵御风险能力普遍较弱。
三、对策及建议
(一)疏通民间闲置资金出口。强化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科技下乡、项目下乡,因地制宜引导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吸收消化基层闲散资金用于生产发展。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视频教育,传递最新致富信息,提高群众自主创业技能。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群众入股的方式成立信用合作社,吸收资金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理财和项目建设,加强监管、规范经营,提高民间资本的安全和收益。
(二)加大创业经营的扶持力度。放宽个人创业门槛,缩小有资金、政策扶持的创业人群身份限制,实现支持全民创业环境公平化。建议地方政府做到招商引资与支持创业并重,加大对个人创业和微小企业经营的扶持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资金支持,帮助个人创业和微小企业经营度过难关。建立地方支持创业风险资金,为陷入经营困难的创业个人和微小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缓解其银行贷款困难。鼓励个人和微小企业适时采用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对于濒临绝境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结算,终结风险经营。
(三)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案件审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报道和专题送法下乡活动,破除群众侥幸心理,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保全措施,暂时固定涉案财产,保护合法债权。建立服务微小企业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快审快结,保护企业经营。完善案件审理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尤其是跑路借贷人的财产线索,积极挽回群众损失。建立和发布借贷人的诚信档案,严厉打击恶意躲债行为,对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