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师一时糊涂成劫匪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286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舒某是名理发师,他曾多次拾金不昧,却持刮脸刀抢劫女青年。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19日晚,小雅下班后独自回家。天下着雨,小雅并没留意周围的情况,只顾着撑伞往家赶。行到楼梯口,小雅刚收下伞,一男子就从后面勒住她的脖子,并威胁道:“不要动,把包里的钱拿出来,我不会伤害你的。” “包里没有钱。”小雅赶紧说。劫匪又逼迫小雅去附近的银行取钱。眼看四下无人,小雅不敢反抗,只好答应。这时,小雅才发现,作案的有两个男子,要钱的穿蓝衣,另一个穿黑衣。取钱途中,小雅发现,不远处有两个巡逻警察,便立即挣脱劫匪,跑向警察,并大呼“有人抢劫!”黑衣男子见状,撒腿就跑。蓝衣男子被警察当场抓获。
蓝衣男子在邗江区法院出庭受审。他姓舒, 21岁,安徽芜湖人,在扬州某美发店做理发师。据舒某交代,去年8月中旬,朋友阿凯(化名)来扬州投奔他。住了几天后,他向舒某透露:“要在扬州干一票大的。” 案发当晚,舒某下班准备回家时,阿凯又来找舒某,提议出去“干一票”,并要了一把刮脸刀。随后,两人一起去吃饭、喝酒。当晚10点左右,阿凯发现了独行的小雅,便决定实施抢劫。 法庭上,舒某为自己辩解称,他只想帮阿凯,但并不知道“干一票”就是去抢劫,后来因为喝了太多酒,才一时冲动犯案。 舒某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理发店出具的书面证明,证实舒某平时表现较好,多次捡到客人遗落的钱包、贵重财物后及时主动归还。
法庭审理后认为,舒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舒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庭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