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须听从 莫逞能徒惹伤悲
作者:任中书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282
王师傅受雇张老板为李先生盖房,中途意外碰瞎右眼,张、李二人却拒绝赔偿全部损失,无奈之下王师傅只得向法院寻求帮助。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张老板经他人介绍,承包了李先生家的房屋建设及外墙装修等工程,双方以书面协议书的形式约定工程承包人为张老板,施工人员的安全由张老板负责及施工工资等事项。
据王师傅回忆,出事那天上午,李先生用自家的拖拉机运来了施工用的钢筋,张老板便安排由他安放。他正在放钢筋,李先生主动要求和他一起放,并在安放的过程中吩咐他剪钢筋。因为李先生是房主,王师傅就听从了他的安排,但在剪钢筋的过程中,钢筋头弹出扎伤了王师傅的右眼,构成八级伤残。
张老板认为,他与王师傅虽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但其对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没有丝毫过错,王师傅不服从领导,从事超出自身能力的工种范围,私自听从李先生的工种安排违章操作导致受伤,王师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李先生未得到他的特别委托授权,私自安排雇员工种,应与王师傅承担同等责任。
李先生则声称,他并没有吩咐王师傅工作,王师傅眼睛受伤他并不清楚,且其与张老板的协议明确规定,施工安全由张老板负责,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王师傅由张老板雇佣,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但王师傅在接受张老板安排放钢筋的过程中,认为需要剪钢筋,而在未征得张老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剪钢筋,造成自己的损害,其对该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张老板赔偿责任。王师傅声称李先生叫其剪钢筋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但李先生为房主,属于直接利益的享有人,其自愿对王师傅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庭判定,对王师傅的各项损失由李先生承担自愿承担的部分,其余由张老板承担70%赔偿责任,王师傅自负3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