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金条却迟迟不发货 买家怒告淘宝商原价赔偿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369
花了8000元在淘宝网上买下4件店家号称的“千足金投资金条”,不料付款后却迟迟不见店家发货,与之联系也无人理睬,滨海买家李先生一怒之下将该淘宝商告上江苏省滨海法院,日前滨海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卖家赔偿李先生同期同量黄金价格20800元。
去年11月15日,在网上淘宝的李先生看到一家名为喜某的旗舰店推出了“喜砖现货20克投资金条千足金计价销售黄金超低价”(以下简称“喜砖20克黄金金条”)的促销活动,付款24小时后发货,20克一件的金条单价才2000元,李先生觉得划算,便下单购买了3件,同时付款到支付宝5860元,付款后的李先生意犹未尽,继续在网上“淘金”,在一家名为千禧之星的旗舰店下单购买了1件“千禧之星999千足金招财转运投资金条黄金金砖马到成功10克”后,他又返回喜某旗舰店下单购买“喜砖20克黄金金条”1件,并于次日上午9点付款到支付宝1910元。
付款后的第二天,李先生便守候在电脑旁,等待店家发货。可是,10天过去了,网络上的订单页面却没有一点显示发货的迹象。明明承诺付款24小时后发货,现在10天过去了还没发货究竟是怎么回事?李先生很生气,试图通过淘宝旺旺联系喜某旗舰店客服人员,却始终无人应答。愤怒的李先生向淘宝系统投诉了该店家,11月28日,淘宝系统回复李先生的投诉消息,确认李先生的两份订单均是有效订单。
2013年12月,李先生将喜某旗舰店所属的深圳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其7770元购物款,并赔偿其应当获得的利益损失13030元,共计20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将标的物“喜砖20克黄金金条”在淘宝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原告李先生通过淘宝网购买并通过支付宝支付价款,以其行为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已形成买卖合意,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网上对标的物规格、质量、单价、交付时间等所作的描述和规定,是双方应当共同履行的合同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先买受人原告已按约支付价款,出卖人被告未能按约交付标的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原告可以获得的利益。原告同时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相等质量的黄金价格是260元∕克,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期公布的黄金价格相应,此价格可作为原告计算利益损失的参数。法院最终判决某珠宝公司应赔偿李先生的损失为已付货款7770元和可得利益13030元,共计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