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日,五名农民工代表因中院依法公正审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使他们能够在春节前领到工资回家过年,专程送锦旗表示感谢。

 

上诉人赣榆县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庚俊因与被上诉人赣榆县青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之前因事实不清,曾被中院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赣榆县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庚俊仍然不服提起上诉。由于案件迟迟没有结果,造成参与工程施工的广大农民工长期领不到工资,为此经常到原审法院以及中院上访。二审诉讼期间,承办法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做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工非常感激,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卫士”的锦旗送至连云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