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四位一体”助推执行公开
作者:张媛媛 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305
今年以来,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执行公开工作规定,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完善执行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在办公条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精心筹划,全力打造了高品质的“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厅并于2012年2月试运行使用,新的执行服务大厅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听证协调中心、执行实施中心、执行宣教中心 “四位一体”,在为当事人提供各项便民服务的同时,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信息透明促进公开。该院在“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厅全面公开所有执行法官个人信息、职务职责、所属科室、办公电话和私人手机,同时公开执行局内部层级管理,进一步拓宽了执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主动将当事人权利义务、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期限管理及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依托,将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系统并定期检查,以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制作并发放了载有承办法官相关信息和执行“110”监督咨询电话的执行便民联系卡,免费提供执行服务指南手册,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执行指导;通过运用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和法律规定,对在办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动态实时跟踪。所有执行法官集中办公,力求在执行服务大厅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司法需求,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的执行服务,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行为规范确保公开。实行“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制度,专人负责接听对社会公布的“执行110”热线电话,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处理;专人负责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和案件进展情况;专人负责日常接待,及时解答法律咨询,进行个案释明,协助审查立案材料,妥善处理涉执信访;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规范执行立案、送达、强制措施、执行和解以及中止、终结执行等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争议大、案外人主张权利以及涉及证据确认的重大执行事项进行公开听证,改变以往法官在执行中包揽一切的被动状态,增强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性,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执行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由专人负责协助法官制作打印,统一各类执行法律文书的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转变观念主动公开。不断强化执行干警的为民司法意识,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深入挖掘核心矛盾,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出击,将执行公开贯穿于案件执行的全过程。主动公开工作动态,让当事人通过执行实施中心的嵌入式标牌及时掌握执行法官在岗或外出情况,通过执行日志了解案件执行的详细进展情况;主动畅通交流渠道,在执行实施中心设置了留言板,方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联系,真正实现了良性互动;主动告知执行细节,从财产调查情况到强制措施采取,从财产评估拍卖到款物收缴发放,在执行环节的各个重要节点,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释明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建议;主动进行执行督促,对判后履行期内案件和执行和解案件实行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督促义务人按期履行义务,以有效提高此类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主动邀请公众参与,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全程参与执行,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强化监督助推公开。通过不断完善法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公信。对内加强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制度,进一步扩大对执行案件评查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执行信访限期回复制度,对所有当事人来信来访及时作出回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严格执行工作绩效考评和错案追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不断完善警示教育制度,加大公正廉洁执法的宣传力度,筑牢反腐“防火墙”,使执行干警敢于将执行情况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公开。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服务水平,该院还从执行立案接待、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案件时限、执行快速反应、执行信访接待、执行廉政建设等方面向公众做出十项承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给当事人充分的知情权,给社会充分的监督权,来阻止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堵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从而保障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进行。
“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厅试运行近半年来,有效克服了“执行法官见不到、执行进程不告知、执行反应不迅速、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权利难兑现”问题,执行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规范了执行行为,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实现了沟通零距离,执行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