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少女小云是通州某纺织品公司的职工,,被分在陈某手下学徒,小云总是尊敬的喊他“师傅”。但没想到这位已年近40的“师傅”竟将他的罪恶之手伸向了自己的“徒弟”。案发时小云已怀孕七月有余。

 

小云在2012年年初时进入通州某纺织品公司工作,成为一名挡车工,由陈某带着学习,小云长得比较清秀,陈某时不时的会定睛看着她,小云也能感觉到但并没有放在心上,心想这可是自己的师傅,而且比自己大这么多,应该不会有其他想法。20125月底的某晚,被告人陈某见车间无人,顿生奸淫歹念,将觊觎已久的小云强行抱至办公桌上,不顾被害人小云的反抗,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小云对于此事羞于开口,也怕其男友弃之而去,没有报警,也没有声张,这一举动更助长了陈某的气焰,此后,陈某便一发不可收拾。20125月至20133月间,被告人陈某以向老板提议开除被害人小云,及将其与小云有过性关系的情况告知小云家人等相威胁,先后在纺织品公司的车间、宿舍内,不顾被害人小云的反抗,强行对其实施奸淫13次,案发时已致被害人小云怀孕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奸淫妇女,且致被害人怀孕引产,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