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挡道 民警好心规劝反被“辱”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259
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官询问被告人王某为何打执法民警两个耳光呢?王某则回答:“是我酒喝多了以后太冲动了”。难道事情就这么简单,王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汉挡道,执勤民警好心规劝反被辱骂的刑事案件,并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4月10日晚,王某与单位同事一起吃了晚饭,在喝了八两白酒的当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由于醉酒后身不由己地躺在盐城市青年路高架桥下北侧人行道上,随后,因市民报警,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民警冯某某和柏某某接警后赶至现场,并好心规劝被告人王某离开该人行道。对此被告人王某不仅拒绝离开,反而辱骂执勤民警,并用手拽拉执勤民警柏某某的衣领,同时击打民警冯某某的耳光两次。后王某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
被告人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