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执行 圆了八旬老人归家梦
作者:曹金晶 发布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258
近日,江苏大丰法院执行法官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何某为其母蔡某盖的新房子,看到宽敞的屋子,干净的地面,整齐摆放的床、桌和椅子,执行法官颇为申请人蔡某能在此度过晚年感到欣慰。85岁的申请人蔡某连忙拖过椅子,高兴地招呼执行法官:“真的感谢你们!快!坐。”
申请执行人蔡某系被执行人何某男、第三人何某女母亲。蔡某在丈夫1964年去世后,独自将被执行人何某男和第三人何某女抚养长大。被执行人何某男结婚后,因其妻与蔡某、第三人何某女存在矛盾,蔡某于1988年到外地当起了保姆。期间,何某男曾多次要求蔡某回家,但蔡某没有同意。自1989年起,蔡某一直随第三人何某女生活至今。2013年2月份以来,因蔡某年老体弱,生活不便,终老回家的想法越来越重,遂向何某男提出搬回家与其共同生活,以安享晚年。但何某男及其妻不同意,经村、镇组织调解仍未果,无奈之下,蔡某于2013年7月份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蔡某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后,考虑该案的特殊性,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组织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何某男家里,限令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两间面积不小于30平米的平房建造好,并保证铺平地面和通水通电,同时通知其交纳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份蔡某的生活费。但被执行人何某男并没有按法院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2013年12月19日,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何某男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男抵触情绪很大,称建造只是30平米的房子不像以前,现在物价上涨,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远远超过了调解时的预期价格,并提出第三人何某女应另外支付2000元建房补偿款,否则其拒绝履行其他事项。之后,执行法官到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建材价格确已上涨。
2013年12月25日,执行法官又赶赴第三人何某女家里,向其说明所了解的房屋建设所花费的各项开支及已建、待建的房屋设施的具体情况,要其增加2000元—3000元建房款。第三人何某女一开始坚决不同意,要求按调解书履行。执行法官对此反复做何某女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增加款的目的是让老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养。通过法官一系列思想疏导,第三人何某女答应给付2000元用于建房,并交纳了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份蔡某的生活费。
2013年12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赶赴被执行人何某男家里将2000元建房款交给何某男,并督促其尽快将房屋建造好。何某男彻底为执行法官这样反反复复、不畏艰辛的工作精神所打动,主动交纳了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支付给蔡某的生活费,并答应将在近两日赶工把房子建造好,然后接蔡某入住。
看到蔡某已搬进新家,一片其乐融融的样子,执行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露出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