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反目闹诉讼 法官调解促愈合
作者:陈茜 发布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259
2012年5月23日,父母协议离婚,24岁的女儿张某就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父母感情破裂,“和平分手”时不忘记已经成年的女儿,协议由父亲承担张某的全部费用,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另外,父亲一次性支付女儿110万元,并于一年内付清。时至2013年7月,父亲仍然没有兑现赠与110万元的承诺,张某遂以不履行赠与合同为由将自己的父亲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标的较大,且案情较为特殊,给予了特别关注。通过庭审过程,承办法官细心地发现,女儿对父亲充满了失望甚至怨恨,责怪父亲为了第三者抛弃了她,心理上难以接受父母感情不能挽回的事实。并且,张某自幼花钱大手大脚,不知节俭,父亲一方面因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更担心一次性赠与年轻的女儿这么一大笔钱,反而对她的前途发展不利。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多次与这对父女交流谈心,对女儿说明不应过分干涉父母的感情,也劝说父亲对女儿多加关注和爱护。
经过多次调解,父女俩终于重归于好,相互体谅,父亲已经在此调解过程中给付了50万元,并承诺另于2014年12月1日前给付40万元,而女儿也放弃了剩余的20万元的主张。另外,为了女儿的工作前途,父亲多次想方设法为她安排工作的笔试面试,并在精神上鼓励她多努力。就此,破裂的亲情才得以愈合。
法官后语:审理案件时,不仅要以法律为准绳,更加要注意案情的细节,多结合生活经验及情感,对当事人做工作时应从他们的角度考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样才能最好地发挥最佳的司法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