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签合同 仿造公章揽工程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1-17 浏览次数:355
公章、专章是一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法定代表标志,公章、专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志。公章、专章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本案被告人吴昆、沙浩为了个人收取工程管理费和承揽工程,置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伪造“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等印章,为了一已私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两名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0年10月间,被告人沙浩在恒大地产朋友建议其到湖南长沙市去发展,因为近期恒大地产在湖南长沙房地产项目较多,其间沙浩了解到长沙市恒大雅苑工程情况,得知恒大公司与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签订了总的承包合同,身为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的沙浩想分包工程中的一个标段。于是沙浩找到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的负责人吴昆,想把工程挂靠在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昆一口答应,吴昆一边让其部属准备承包手续,一边盘算着甩开总公司,私自收取项目管理费,中饱私囊。2012年7月,被告人吴昆在没有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江苏省靖江市私刻了总公司的印章即“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给沙浩准备的材料中加盖的“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全是其伪造的印章。被告人吴昆随即将盖有伪造印章的委托书、介绍信和公司简历等手续,提供给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将拟好的分包合同通过网络邮寄给沙浩,沙浩将此合同交给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负责人吴昆,吴昆在此合同乙方位置上加盖了伪造的大都公司的印章后,又将此合同快递到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在合同的甲方位置盖章后交给沙浩。至此,长沙市恒大雅苑54#—60#标段由江苏大都公司承建,2012年初开工。工程开工后,需以江苏大都总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因为没有江苏大都总公司的财务专用印章,中信银行没有准许沙浩开户,沙浩于是在长沙市私刻了一枚“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加盖到开户资料上,这样,中铁集团长沙分公司就可以直接付款到此帐户上。由于资金问题,工程开工半年后就处于停工状态,一些材料供应商找江苏大都公司催要材料款时,江苏大都总公司方才知道有人冒用其公司承建工程,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昆、沙浩自动投案自首。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吴昆、沙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吴昆、沙浩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予以处罚。为保护公司的正常活动及声誉,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沙浩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