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汉因为与妻子发生口角,竟沿马路纵火4处。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包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包某是家住镇江丹徒区打工仔,平日里嗜酒如命,但却酒品极差。每次一喝酒就爱四处闹事,经常借着酒劲动手打自己的老婆孩子,曾有一次酒喝多后卡着妻子崔某的喉咙往她嘴里灌“敌杀死”。因此,夫妻俩关系一直不好,妻子崔某也是极度厌恶丈夫喝酒。

 

2013130日晚745分,车某在村里到处找不到丈夫包某,就到村里的“小林”妈妈家里看看电视。没多一会儿门外传来了包某的声音。车某出门一看,丈夫包某仿佛在“打醉拳”一般把邻居的井盖抱起来摔,知道丈夫一定是又喝多了,随即心头火起,开始与包某发生争吵。这时迷迷糊糊的包某竟然萌生了想“吓唬吓唬”妻子的想法,随即拿出身上的打火机把“小林”妈妈房子后面的一堆菜籽杆和树枝点着了,点完火后包某潇洒离开。

 

此时,着火点距离“小林”妈妈家的房子仅2米远,大风一刮整个房子都得受池鱼之殃。车某看到这,吓得“三魂丢了七魄”,忙不迭地喊“小林”妈妈出来救火,火越烧越大,村民们赶紧打了110119。消防队员赶到后,全力扑救才让火情逐渐得到控制。

 

包某沿着茅以升大道向香格里拉方向走,这时他还没有从酒劲中清醒过来,仿佛着了魔一般沿途见到草坪绿化带、干树枝就点火。公安民警领着车某和“小林”妈妈一路追到香格里拉附近才将包某抓住。看到警察来的包某浑身一惊,酒劲顿时去了大半,开始醒悟到自己干了多大的蠢事,也开始帮着民警和消防队员救火。

 

经现场勘查,包某一共放火4处,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故意在居民住宅附近及公共场所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遂以包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