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的李某因为与邻居的矛盾纠纷,一气之下狂砍了邻居家的三棵银杏树,造成损失近万元,这气是消了,但是却把自己送进了法院。泰州高港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因邻里田地界址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戴某系邻居。20139158时许,双方在戴某家屋后,因田地界址问题发生争执,戴某用铁锹毁坏被告人李某家的价值人民币720元的两棵银杏树。被告人李某为泄私愤,遂持斧头将戴某家的两棵银杏树砍毁、一棵银杏树砍断。经鉴定,被害人戴某家三棵银杏树的输导组织已全部破坏,将全部死亡,价值人民币982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以毁坏果树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该互敬互爱,在遇到邻里纠纷时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而从本案来看,究其原因,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够冷静,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导致没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引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所以,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时,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甚至最终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