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同乡,本应相互照应,相互提醒,孰料却为索取钱财伙同老乡用“钓鱼”手段实施抢劫。近日,太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孙某原本是一名安分守法的出租车司机,却频频遭到黑车抢生意,继而心生嫉恨,遂伙同老乡徐某、顾某(均被判刑),采用晚上先让同伙乘坐黑车到达指定地点,后以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为由恐吓黑车司机的方式索取钱财,不料有一次竟行为失控演变成抢劫。一日深夜,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孙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敲诈黑车司机刘某,在刘某说自己没钱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劫得被害人刘某银行卡1张,并威逼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中取出现金4000多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孙某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刘某相关经济损失,并得到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与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黑车抢夺出租车生意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租车司机的正常经营,但这并不能成为一些出租车司机铤而走险、走向打击报复之路的借口。无论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均严重侵犯了黑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严厉打击。黑车运营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多重原因,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协同来解决,作为出租车司机来讲,合法经营,通过正常途径举报黑车行为,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