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电焊引火灾 粗心大意破了财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4-01-17 浏览次数:284
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落入旁边的草莓大棚内,导致高温焊渣引燃草莓大棚内的易燃物,将草莓及大棚烧毁。1月1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许志高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姜玉雯损失6000元。
2013年4月11日,许志高在家中草莓大棚旁搭建简易房子,他在操作电焊时产生高温焊渣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将邻居姜玉雯家的草莓大棚及草莓烧毁,被烧毁的草莓大棚约500平方米。起火部位位于许志高家草莓大棚西侧,起火点位于草莓大棚最西侧、简易房东侧处,发生火灾后,姜玉雯要求许志高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诉讼过程中,原告姜玉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许志高赔偿其被烧毁的草莓、草莓大棚的损失共计1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操作电焊时引发火灾,将原告姜玉雯家的草莓、草莓大棚烧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院结合原告的陈述以及火灾的事故认定,参照姚光志、卢东阳的证言,酌情确定原告草莓及草莓大棚损失为6000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