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从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中拨款,向7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群众发放了执行救助金,保障了被救助人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一方的社会稳定。海安县雅周镇姜加林因一起交通事故致残,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执行法官为其申请了执行救助款。

 

图为该院执行法官徐涛、陈帅到姜加林家送上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