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将台湾台北地区法院102年度婚字第489号案件言词辩论通知书及起诉状缮本顺利送达给居住在盐城市区的董某,标志该院首例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办结。

 

台湾台北市民陈某与该市居民董某结婚后常年分居两地,两人均萌生离婚念头。因协商离婚未果,陈某遂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起诉离婚,台北地方法院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请求省高院协助送达该案言词辩论通知书及起诉状缮本。考虑到董某居住在盐城,省高院遂将该案移送至盐城中院。盐城中院收到省高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法律文书函件后,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及省高院相关要求,对该类案件的办理作出具体分工:办公室负责统一对接上级法院移交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工作,立案一庭负责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民一庭负责法律文书的具体送达工作。后盐城中院民一庭经过多地查找、了解, 2个工作日内即将法律文书送达董某本人。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共同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实施以来,盐城中院受理的首例涉台送达法律文书司法互助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结为盐城地区法院其他司法互助案件起到积极的指导参考作用,标志着盐城中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掀开全新一页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