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锹打掉12万多 “冲动男”故意伤害被判刑
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4-01-15 浏览次数:290
因为琐事扭打了起来,冲动中随手拿起一把铁锹朝对方眼睛挥过去,造成对方眼睛严重受伤。“冲动男”尽管已经赔付了伤者12万5千元治疗费,但因伤者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冲动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冲动男”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借”水洗车被骂
48岁的王某是一名水电工,去年4月29日,王某接到一份活儿,帮一家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安装线路。下午3点左右,王某干完活准备离开。当他驾驶一辆面包车向院外行驶的过程中,他发现绿化公司大院里有公路人在做绿化铺地砖,工人旁边有一根水管,王某觉得自己的面包车有些脏,就将车开到水管旁边,准备顺便“借”点水洗车。
王某刚冲了几下,就走过来一个年约30岁的男子于某,他叫王某不要在这里洗车,因为他的工人在铺地砖,会影响工人干活。王某跟他说不要紧的,他就在旁边冲一下。但是于某就是不允许王某洗车,于某直接走过去把水龙头关掉了。王某不死心,自顾自又打开了水龙头。于某又关掉了,王某又一次打开水龙头。三番两次后,又走过来一个戴眼镜的男子直接朝王某吼起来,不让王某洗车,王某一看对方凶恶的样子也开始发火,双方发生争执开始扭打。
追打泄愤惹祸
扭打过程中,王某捡起地上一块砖头,冲上去准备砸眼镜男,这时又过来一个年约40岁的男子陆某,与年轻男子一起拉住了王某,眼看着王某挣不脱身,眼镜男趁势又击打了王某头部几拳。王某更加愤怒,旁边围观的人都过来劝架,将眼镜男拉开了。
劝架的人中也有王某的姐夫,王某姐夫也在绿化队干活,与其他人熟识,他劝王某算了。但是王某想想很生气,他去追赶眼镜男,但眼镜男跑掉了。眼镜男走掉后王某越想越气,他想,要不是40岁的男子跟年轻男子拉住自己,自己也不会被眼镜男打那么多下。于是,他顺手捡起工人干活用的铁锹,冲到40岁男子陆某的身后,朝他后背拍打了一下。
陆某立即掉转身来,王某又抄起铁锹朝陆某上身一挥,正巧打在陆某的眼睛位置,陆某当即捂着眼睛蹲在地上,鲜血汩汩流出。王某这下终于觉得自己的火气消了。围观群众报了警,王某扔了铁锹待在原地等警察,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
法官提醒:学会控制情绪
经检查,陆某右眼眶上、内、外侧壁骨折,右眼内出血,右视网膜下出血,右眼睑裂伤。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陆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懊悔不已,经过协商,他与被害人陆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陆某损失12.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陆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某积极赔偿,并且有坦白情节,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一时冲动犯下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屡有发生。本案中,王某不听对方劝阻,因为琐事引发纷争,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刑罚,还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法官建议,市民平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暴怒,不要睚眦必报,要心胸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