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益兄弟反目成仇 促和谐法官挽回亲情
作者:徐文静 发布时间:2014-01-15 浏览次数:272
近日,句容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赔偿损失纠纷案件,弟媳妇一家将去世丈夫的亲姐姐一家告上法庭,弟媳妇与丈夫姐姐,表弟与表哥、表嫂对簿公堂。
原告吴某诉称,其父母早年在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某村建造了三间平瓦房共84平米,一家人在排岗生活了十几年,后来由于父亲工作需要举家迁入父亲工作单位居住。后来吴某的姑姑,也就是被告李某的母亲一家从外地迁入句容无处居住,故父亲将房屋借给姑姑一家居住,后来姑姑家搬走,房屋空置至今。不久前,开发区某村拆迁,姑姑一家擅自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走了拆迁补偿款。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姑姑一家返还安置房和拆迁款。而被告李某也自感十分委屈,自己与吴某是亲表兄弟,当年自家确实是居住了舅舅老家的房子,但并不是表弟所说的借住,而是买下了舅舅老家的房子,买房子的事情当年是立有契约,两家人都是知情,只因现在村上拆迁了,舅母一家就颠倒是非的将自己和母亲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通过细致的法庭调查详细的了解了当年房屋买卖的细节,也清楚了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症结,虽然省高院针对此类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房屋买卖是双方合意且房屋交付满一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并不返还该买卖的农村房屋),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但是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吴某和被告李某是亲表兄弟,当年买卖房屋的两家之主虽都已不在人世,俗话说亲情是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如果只是简单的按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很有可能彻底的断送两家之间的亲情,至此老死不相往来,想处理好此类纠纷,最好是能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挽回这两家失落的亲情。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针对性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用法律与情理双管齐下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同时,更是深情的劝解原被告想想各自去世的父亲,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他们这对本应相亲相爱的亲表兄弟为了金钱,竟然罔顾亲情对簿公堂,必然伤透先人的心。在承办法官的一番劝解下,原告吴某和被告李某当时已是深感惭愧,已不复开始时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承办法官赶紧趁热打铁,劝说原、被告各退一步,用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原告当即表示放弃要求被告返还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的诉讼请求,而被告也表示愿意给姑姑和表弟18000元,作为对姑姑和表弟的补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的母亲,也就是吴某的姑姑因病正在医院住院,承办法官将这一消息告诉吴某,吴某当即表示下午就去医院探望姑母。至此,这对表兄弟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