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涉民生“十类案件”执行力度,确保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

 

党委领导,为执行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最高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知下发后,该院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项汇报,县委高度重视,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保障机制,并按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将执行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目标考核,形成了齐抓执行案件、共解执行难题的工作氛围。

 

部门参与,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公安、工商、金融、房产、国土等部门紧密配合,追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冻结银行存款,并联合向19名故意逃避或抗拒法院执行的“老赖”集中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主办,明确职责举全院之力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对筛选出的30件涉民生重点案件,区分类型,因案施策,责任到人。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包乡镇,党组成员包部门,执行局包案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日汇报、周督查、月过堂、季考评制度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提高工作节奏和执行进度。

 

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行。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采取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权分离、中止执行权与恢复执行权分离、执行权与执行款物管理权分离“五个分离”的工作举措,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