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未果成被告 非法拘禁触刑律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27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讲信用的债务人,不是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一拖再拖,甚至玩失踪,少数债权人在催要不成的情况下,往往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采取非正常手段,进而触犯法律,因索债进了牢房,虽然令人同情,但法律是无情的。本案被告人孙进在讨要债务的时候,非法禁闭债务人张军,剥夺其人身自由,触犯刑律,不但自己获刑,还连累了自己洗车店的其他3名工人进了监狱,教训十分深刻。
孙进在泰州市姜堰区从事汽车服务行业,与张军是朋友关系。2012年3月间,张军自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找孙进分三次借款100万元,并答应当年10月底归还;孙进感到张军平时为人还守信用,由于孙进没有100万元现金,于是孙进还找朋友借了些钱,凑齐100万元借给了张军。借款期满后,孙进找张军还钱,张军一直拖着不还,直至2012年底,张军干脆连孙进电话都不接了,孙进多次到张军家中都没有找着人。此时,孙进借朋友处的钱也到期了,朋友也在向他催要,孙进在万般无奈之下,出钱请私人侦探公司,查找张军的下落。2013年4月12日,孙进得知张军在江苏镇江市的下落后,情急之中,叫上手下工人王东、李华、林永等人,与私人侦探公司的人一起驾驶两辆汽车赶至镇江市。当日中午,孙进在镇江市一饭店内找到了张军后,孙进等人强行将张军带上汽车开至江苏省泰州市,其间,扣留了张军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并把张军安排住进泰州市海陵区7天连锁酒店客户,同时让王东等3人看管张军,不让其跑掉,促其还钱,此时孙进因事离开了酒店。4月13日,孙进又电话要求王东等人带着张军换一个住处,于是,王东等人又带着张军住进了锦江之星酒店,继续对张军限制人身自由。王东、李华、林永等3人在看管期间对张军实施了殴打。张军趁王东等人看管松懈时,向服务员塞纸条求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4月13日下午在锦江之星酒店588房间将张军解救出来,同时当场将看管张军的王东、李华、林永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4月13日下午,孙进与王东等3人电话联系不上,此时孙进自感事情不妙,于4月14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进、王东、李华、林永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处罚。4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进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东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通过正当途径、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切莫重蹈本案被告人孙进等人的复辙,做出违法的事情,最终导致悲剧的结局。(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