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即将牵着爱人的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却因为侥幸心理作怪而无视交规肆意妄为,最终闯下大祸致人死亡,不但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也给他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疼痛。

 

小陈与女友相恋8年,这场爱情马拉松本快要到终点,再过几天便可与爱人共享新婚的甜蜜,这天两人忙了一天刚布置完新房已是很晚,小陈便驾驶与驾驶证准驾不相符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送女友回家,为了图方便,小陈不但将摩托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更是沿着西侧道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海陵路158号路灯杆处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本市居民张浩相撞并发生事故,致张浩跌倒致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小陈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可给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最终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遵守交规,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我们要时时学会提醒自己,交通规则不是商品,可以随意挑选,不是美丽的装饰物,可以随你任意摆设,它是一块警示牌、是一根随时可以点燃的导火线,轻视它,痛苦就会随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