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联袂”建网站 传播淫秽赚点击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246
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我国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专项行动,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淫秽色情在我国境内互联网的传播得到了有效遏制,收效明显。同时对在网络传播也加大了刑罚处罚力度,在网络传播10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将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网络传播500部以上淫秽视频,将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真可谓打击之严厉。李平和陈峰法制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注册网站,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共计219部,供会员观看,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教训十分深刻。
李平和陈峰是同事关系,同供职于泰州市城市网公司,负责网络管理工作,工作相对比较轻松,但工资不算高,只有2000元左右,除去日常开销,所剩无几。闲暇之余,两人商议着赚点外块,于是便利用所学技能,在互联网上共同注册创建了“冷女丝袜论坛”网站,并在“冷女丝袜论坛”开设了激情影视区,刚开始只是提供一些我国正常发行的影视剧观供会员观看。李平和陈为了吸引更多的会员、赚取更高的网上点击率,以便招揽生意,两人分别在泰州市城市网公司和家中登陆互联网操作,以用户名“泪之剧情”、“花落、别相离”,通过提供网络链接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供会员观看,短短的一个半月间,就向会员累计提供淫秽视频219部。期间,共有两个客户向李平和陈峰开设的电子帐户汇款人民币计70元。至此,李平和陈峰非法获利人民币70元。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李平和陈峰两人抓获归案。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平、陈峰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和陈峰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李平、陈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知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为维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涉案的电脑主机1部和非法所得人民币70元予以没收。
李平和陈峰的发财梦至此彻底破灭,害人害已,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