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客户一直没问我要收据,我就起了坏心,想把这些钱变成自己的,就安排了我女朋友冒充客户去取了钱。”由于获取了客户孙女士的“购房意向金”收据,“售楼先生”邓某见财起意,安排女友冒充孙女士至公司财务部领走了2万元定金退款。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邓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诈骗获取的2万元将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现年21岁的邓某是无锡惠山区某楼盘售楼处的业务员,也就是俗称的“售楼先生”。201010月下旬,该楼盘在开盘前推出优惠活动,只要客户事先支付2万元的“购房意向金”,等正式开盘后,可享受3%的购房优惠。2010118日傍晚,邓某接待了来看房的客户孙女士。由于售房优惠条款很诱人,加之楼盘本身的性价比不错,第一次看房,孙女士就很爽快地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当时,我们财务部开收据的会计已经下班了,我就跟孙姐说,等明天财务把收据开好,我就联系你来取。”不过,由于孙女士很忙,虽然邓某联系了她好几次,收据还是在邓某手中。

 

意向金交了2个多月,孙女士迟迟没有来购房,邓某就以“年终结账”为由通知孙女士来退意向金。“小邓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说公司要拦账,不买房的话就要快点办退购手续。我也不是急需买房,想想也不要耽误别人工作,就答应去办手续。”于是,20111月,孙女士来到售楼处,办了退购房手续。“孙姐,我们只是代理商,你的2万块要等开发商签字后才能拿,等所有手续办好了我通知你拿钱。”出于对邓某的信任,也出于自身的马虎大意,孙女士完全相信了邓某的说辞,也未坚持讨要收据。

 

而此时的邓某,则早就计划好如何将这2万元据为己有。所谓的“开发商签字”等手续全是邓某杜撰,他的目的,就是拖延时间,从而找人冒领意向金。邓某找来自己的女朋友顾某,让其冒充孙女士拿着借条去财务部取钱。为了打消女友的顾虑,邓某谎称自己已经跟财务“沟通好了”。巧的是,虽然事实上邓某并没有与财务串通,但顾某去取款的当天,财务人员由于疏忽并未查验顾某的身份证,使得顾某轻易取走了2万元意向金。

 

2月中旬,迟迟没有拿到退款的孙女士来到售楼处要钱,真相大白。案发时,邓某已将2万元挥霍一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不论是支付定金还是房款,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各楼盘销售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而杜绝本案中因财务人员疏于证件检查而使他人诈骗得手的情况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