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的90后小爸妈
作者:於婷婷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281
近期一个叫《小爸爸》的电视剧正热播,电视里的小爸爸经过重重困难,终于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父亲。现实生活中,为人父母便意味要迅速成长,承担更重的责任,这对很多年轻的90后来说可不容易。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90后小爸妈之间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1993年出生的如东男孩小郭和1991年出生的通州女孩小王经朋友介绍相识,2011年3月份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就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因为当时两人的年龄都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两人无法领取结婚证。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两人感情非常要好,小两口还特地选在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剖腹产产下爱情结晶,两人也正是成为小爸爸、小妈妈。
孩子的出生本是令人值得高兴的事,但小王在孩子出生后对小郭炒股失败、没有工作的现状非常不满,两人发生争执后小王带着出生才两三个月的孩子回娘家生活,之后孩子一直由小王及其父母照顾。小王认为小郭没有责任感,根本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2013年12月,小王认为小郭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根本没有以自己能接受的方式挽回自己,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了,所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小郭接到起诉状后也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提出自己虽然没有工作,但家庭经济条件比小王家好,父母也很年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郭和小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系同居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两人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不因两人非法同居关系而影响其所依法应享有的要求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考虑孩子年幼且目前随小王共同生活,因此孩子继续随小王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小郭作为孩子的生父有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探视权。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随小王共同生活,小郭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