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一个“窗口”。该院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制订了司法救助释明制度,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那些有理无钱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规定,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起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属弱势群体,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情形的,要履行释明义务,向其详细解释法院司法救助规定,书面征询其意见,对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移送专人审查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缓交、部分或全部减免交诉讼费用。该制度还规定对所有涉农案件均要进行释明,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予以司法救助。
去年10月,朱某起诉罗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起诉标的达22万元,需交6000余元诉讼费。立案人员按规定对朱某进行司法救助释明,朱某提出了申请,经审查,得以免交大部分诉讼费。朱某激动地说,“这次事故花光了家中积蓄,只好借债来告状,没想到,法院为我省了一大笔债务!”
司法救助制度的施行,让司法救助惠及了更大范围的弱势群体。去年以来,该院就为115名起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缓减免金额达23万余元,是去年同期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