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司法建议获充分好评
作者:许志兰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1011
近期,兴化法院刑庭收到了兴化市城管局及兴化市水务局的两篇回函,该两份回函均对我院发出的两篇司法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感谢,另详细阐述了该局积极采纳刑庭的司法建议及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的情况。
2013上半年,兴化法院刑庭受理了一系列基层水务局站长、副站长、会计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这批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基层水务站均存在利用欺骗手段套取、挪用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同时发现相关水务部门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保护国有财产,刑庭向兴化市水务局发出了一篇司法建议,该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所暴露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司法建议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强化教育管理,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加强管理;三是加强财务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同时与我院进一步加强联系,建设法治共建单位,不断增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意识。
2013年6月,兴化法院刑庭受理了兴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斌玩忽职守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局在查处兴化市森南国际大酒店违章建设中,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检查不力,采取措施不当,相关责任人员未能认真履责,致使该酒店违建面积达2400余平方米,在兴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至今该影响仍未能完全消除。为此,刑庭向兴化市城管局发出一篇司法建议。该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责成专人进行调查,现已对该处违章建筑重新作出予以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组织相关科室对此案进行研究、探讨和剖析,并以此为契机,组织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另提出今后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一度过分强调“坐堂办案”,但社会更需要人民法院“上门献计”,上述两篇司法建议均是我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人员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发出的建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正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