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变被告人 身陷囹圄终后悔
作者:许辉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255
最近,老严心里比较烦。家里来了不速之客,赶也赶不走。
原来,老严的儿子在外欠款未还。债主吴某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指使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非法进入老严的住宅。由吴某提供生活必需品,长期在此“安营扎寨”了。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经老严多次要求,这伙人在吴某受意下拒不退出,对老严一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百般无耐下,老严只好向警方求救。此时的吴某才后悔不已,主动投案。
此案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社会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债权人应该注意合理言行,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切不可肆意枉为,使有理变无礼,债权人变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