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月始,唐某依约陆续为蔡某提供青糠饲料,但蔡某一直未予付款。后经双方结算,蔡某于201028日向唐某出具7万元欠条一张。后来唐某多次向蔡某索要该饲料款,但蔡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用“再等等”之类的话来搪塞唐某。唐某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立刻还钱。判决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唐某赢了官司,但蔡某却玩起了失踪。

 

唐某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419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养猪场里的400多头生猪的主人却不是蔡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法官来到养猪场的时候,现任“主人”姚某以提交一份与蔡某订立的抵债协议和数张借条的形式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协议载明姚某招聘蔡某夫妇为养猪场工人,以劳务抵债的形式偿还借款。听闻此言,执行法官感觉这里一定有名堂,立刻对其协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略想片刻,厉声喝道:“上班时间,老板在场里干活,工人却不见人影,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说实话吧!”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法律的释明下,姚某不得不道出了实情。原来姚某本是养猪场的工人,和被执行人蔡某是亲家,因为有这层特殊的姻亲关系,面对蔡某的请求,不好驳了脸面,就答应与其互换身份帮助其转移财产……

 

被执行的财产找到了,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生猪系活物,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存在障碍,而直接采取变卖措施在操作上也多有不便。到了年底,也存在着被执行人将生猪出卖的可能性。怎么办?

 

执行法官当即换了另种思维考虑问题,作出“禁止令”张贴有关地方告知社会,禁止被执行人将生猪处分并责令其保管,如有折损必须向法院报告。

 

110日一大早,蔡某来电表示愿意付款结案,请求法院帮忙协调。

 

 

“我们还可以继续做生意,但前提是每次必须先付款50%。”唐某拿到由蔡某一次性支付他的货款人民币6.5万元,笑着对蔡某说道。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