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首发药品从业禁止令
作者:朱秀芹 张雷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793
“……没收涉案假药,禁止被告人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销售药品。”1月8日,泗阳法院在审理完席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件后,首次发出药品从业禁止令。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冯某、叶某二人共同从被告人王某等人手中购买假药。购入172盒健胃消食片,36盒仲景六味软胶丸和60盒九芝堂六味地黄丸,被告人冯某、叶某销售约30盒健胃消食片、25盒六味地黄丸给被告人席某,席某将该药放在自己某乡镇的药房销售给他人。后公安局从被告人席某经营的药房现场扣押健胃消食片20盒,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所查获的药品均为假药。
泗阳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处王某、冯某、叶某、席某拘役五个月、四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其中席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该院为提高判后效果,向席某发出药品从业禁止令,并向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了禁止令、建议书,建议该局吊销被告人席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其从事药品经营工作。
刑法修正案出台以来,禁止令类型不少,例如禁止未成年被告人进出网吧、禁止被告人进出娱乐场等。可是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有些禁止令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泗阳法院与药监部门联动,并将禁止令张贴在药店所在街道的醒目位置,告知当地群众谨防假药,该做法得到了当场群众的一致好评,也保证了禁止令可以执行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