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周老汉和老伴15年前将老宅赠与大儿子,如今分得三套拆迁房的大儿子却拒绝给父母一套小房。本应安度晚年的老两口却无奈要为了安身之所与儿子对簿公堂。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起分家析产纠纷。

 

周老汉和老伴原有一套老宅,大儿子结婚时曾翻新,且将其登记到大儿子名下。后老宅面临拆迁,周老汉的两儿子便签订一份住房协议,约定大儿子需将分得的一套拆迁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作为二老颐养天年的居所,二儿子需支付该套房屋的一半房款给其大哥。房屋交付后,老两口一直居住在两儿子给他们的一套拆迁房内。2012年老两口欲将该套房屋过户自己名下,这时方知该房屋实际登记在大儿媳名下。得知父母有过户之意,大儿子竟和媳妇签订了“不平等离婚协议”,约定三套拆迁房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归丈夫。年逾古稀的老两口苦心将老宅赠给大儿,如今却落得晚年居无定所。小儿子心疼父母,为配合父母维权,自愿作为被告。

 

【法官说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两儿子签订的住房协议的性质及该协议对大儿媳是否具有约束力。

 

首先,宅基地性质为一宅一户,老宅翻新后虽登记在大儿名下,但权利人实际应为周老汉夫妇在内的全家人,因此周老汉夫妇对拆迁房屋具拥有共有权。两儿子签订的住房协议即为对父母该权利的保障,因此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大儿媳称大儿子系对其隐瞒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关于家庭事务的重大决定,除有其他证据外,应认定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对大儿媳具有约束力。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判令大儿媳配合老两口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