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产纠纷亲母告子女 法官倾心调解促和解
作者:仇正婷 赵涌 发布时间:2014-01-10 浏览次数:284
近日,建湖法院上冈法庭受理一起母亲状告亲生子女关于亡夫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能动司法,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
原告李某与被继承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儿女,除本案被告王大和王三外,另两名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没有子女。王某生前与原告有一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王某过世后,被告王三不能很好得尽到对李某的赡养义务,还经常与李某发生口角,矛盾激烈,并要求分割王某的遗产。李某为求晚年安宁生活,遂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承办法官知晓案情后,本着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在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反复协调,通过情、理、法的释明,使双方互相体谅,解开心结,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三同意放弃对王某遗产的继承份额,被告王大负担李某今后的生活费、治疗费直至其终老。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会牵涉到复杂的亲属关系,矛盾容易激化,但同时也因为大部分当事人之间是有血缘、姻亲关系,调解则成为化解家庭遗产纠纷、分割的一种有效、便捷的方式。法官可以亲情伦理为基础,运用大调解,能动司法,探索各种途径化解矛盾,推进家庭和睦,最终的结果也可令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以此来实现司法为民,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